近日,珠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起,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可在横琴新区执业。
《规定》共十五条,包含港澳旅游从业人员的备案条件、执业程序、行为规范、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可以在横琴新区范围内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以及相关旅游服务。同时,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为港澳导游及领队以外的其他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的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符合条件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可以向横琴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培训、认证后,领取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应当接受横琴新区旅行社的委派。
《规定》还对专业证件的有效期作了规定,明确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有效期与港澳执业注册有效期一致。港澳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不再限于《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执业实施方案(试行)》中关于专用证件一年有效期的限制,进一步便利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长期执业。
业内人士表示,《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便利了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带团入境横琴新区,有利于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提供更多就业空间,便利三地旅游人才交流和要素流动,有利于三地旅游客源互送、资源互补,对于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粤澳深度合作区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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