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做好青海省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按照《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厅相关处室、下属单位、院校专家、旅游规划单位组成3个验收小组,分别赴湟中区、互助县、民和县、德令哈市、乌兰县、共和县、海晏县、门源县、同仁县、玉树市、班玛县,对全省11个申报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
在各地自评自验的基础上,验收组认真对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通过会议评审、审核档案材料、现场检查、验收情况反馈等方式,从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与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与影响、创新示范八个方面对创建单位整体部署和动员情况、创建资料准备、具体工作开展等进行了认真检查。
同时,验收组针对提供的创建视频、创建汇报材料、创建佐证材料等进行检查并打分。对创建单位辖区内重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接待点、旅游公共服务场所等地进行实地考察调研,针对智慧旅游、旅游厕所、文明旅游、旅游住宿、旅游餐饮、产业融合等方面进行对标检查。要求各地加大旅游产业融合开放力度,提升科技水平、文化内涵、绿色含量,开发创意产品、体验产品、定制产品,发展融合新业态,提供更多精细化、差异化旅游产品。
下一步,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的基础之上,严格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向文化和旅游部上报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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