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起草了该地老街保护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共5章43条,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黄山市实际情况制定。黄山市人民政府设立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制定、审查涉及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大策略、规划、项目等相关事项,针对保护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黄山市屯溪老街是明清风貌显著的徽州特色商业旅游街区,有流动着的“清明上河图”之美誉,也是中国历史文化街区。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移动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民居、古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标志。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建设控制要求。
屯溪老街的传统风貌建筑所有权人为保护修缮责任人,负责保护和修缮及合理使用建筑物。建筑物所有权人不履行保护修缮义务,可能造成建筑物灭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经两次催告仍不履行保护修缮义务的,屯溪老街管理委员会有权直接启动房屋修缮维护程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保护修缮责任人确有经济困难,无法履行保护修缮义务的,屯溪区政府可适当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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