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24日,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十个“不放松”,低风险地区要尽快将防控策略调整到“外防输入”上来,为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创造条件。
《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提出“十二个加强”的明确要求——
进一步加强疫情高发地区入闽人员跟踪健康管理。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高发地区的入闽人员,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高发地区的入闽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居)和园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社区(村居)和园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防疫联络员、网格员、村医、志愿者等各方力量,继续做好体温检测、人员筛查、出院患者跟踪服务等各项防控工作,深化网格化管理,做到宣传到户、摸排到户、落实到人。特别是要加强对新进人员的跟踪健康管理,对其14天以来的健康状况、活动区域、是否接触疫情高发地区人员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
进一步加强复工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我省相关健康防护手册、导则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培训,全面建立员工健康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如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立即向企业所在社区(村居)或园区报告,并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延误。
进一步加强个人健康防护。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居民、员工尽量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远离人员聚集场所,出门和在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
进一步加强确诊、疑似患者等后续健康管理。确诊患者治愈出院后,要继续居家医学观察14天;疑似患者解除住院隔离治疗后,要实行监督性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观察;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要继续做好跟踪健康管理。所在社区(村居)或所在单位要加强关怀关爱和管理服务,防止发生变相歧视等行为、做法。
进一步加强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筛查。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省外非疫情高发地区的返岗复工人员和来闽务工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上岗,但仍需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措施,避免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
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高铁、地铁、机场、码头、车站、商超、集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消毒防护、通风、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措施。
进一步加强公园、旅游景区管理。公园、旅游景区开放前要严格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已开放的要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实行游客分时段间隔入园、错峰出游,落实入口体温检测、游客口罩佩戴等防控措施,定期对出入口、卫生间、游客中心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消杀,保持环境卫生。
进一步加强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企业要落实防疫指南要求,切实做好经营场所、商品管理等方面的卫生防疫措施,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各类餐饮场所要合理设置就餐设施和餐桌距离,严格控制聚集性就餐,避免聚集性排队等待,严格落实员工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和消毒等工作;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住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加强与所在社区(村居)的沟通衔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服务行业管理。对快递、同城快送(外卖)、家政服务、健康养老、医疗护理等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多渠道做好防护物资保障,督促相关行业企业紧盯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漏洞和隐患,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进一步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监狱、强制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要纳入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警戒等级,实行全封闭管理,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感染风险,严格控制干警职工外出和无关人员进入,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救助站、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要纳入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探视、来访接待、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细致做好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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