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美丽乡村怎样建?美丽乡村建成后如何管?怎样才能可持续发展?近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海南《美丽乡村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地方标准,科学系统回答上述问题。据了解,这是今年5月份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发布后各省市区发布的第一个地方标准。
2013年,国家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海南与浙江、贵州、安徽、福建、广西、重庆等7个省市区成为全国首批美丽乡村试点省市区。
为增强海南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性、协同性,海南省财政厅会同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积极探索美丽乡村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组织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琼海市政府、万宁市政府、澄迈县政府等单位,在总结琼海、澄迈、万宁等市县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经验基础上,历时1年编制海南地方标准《导则》。
王彬彬是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先后参与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与海南标准《导则》的起草。他说,编制美丽乡村地方标准,海南行动快,今年5月份国家标准发布后,在全国各省市区中,目前海南是第一个拿出地方标准的,使海南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管理有章可循、评价科学规范。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说,《导则》强调“规划引领”,强化村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明确提出,美丽乡村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不拘泥于统一模式、防止千村一面。在村庄建设方面,《导则》对海南主要建筑风格进行分类,体现出地域特色,并以农村文化的保存与农村风貌的维护为主要精神,引导美丽乡村如何建、如何管和如何长效维持,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保得住传统、留得住特色、记得住乡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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