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旅游法》的贯彻落实,8月13日,泰宁县旅游协会导游分会举办第二期导游沙龙活动暨《旅游法》培训会,组织了县内旅行社、景区景点40余名导游认真学习《旅游法》,共同交流学习体会。
本次导游沙龙活动以《旅游法》培训为主,泰宁县旅游局江茂求局长,廖芳德副局长分别解读了《旅游法》中与导游工作相关的条款,每位导游分别交流了学习《旅游法》的体会。同时,为让导游充分认识低价恶性竞争、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及增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会议要求参加学习的导游作为导游群体中的先锋队,要共同宣传贯彻好《旅游法》,做到知法守法,提升自身服务水平,保护好旅游者与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泰宁旅游健康发展。
据悉,为使广大旅游经营者、从业者更好地学习《旅游法》,泰宁县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贯彻《旅游法》。组织县内旅行社、酒店宾馆、景区等涉旅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市局举办的各种《旅游法》培训班,编写了导游应知应会知识点,通过泰宁导游网、导游QQ群、手机彩印等方式发布,定期举办导游沙龙活动讨论学习《旅游法》。旅游质监所定期深入各景区,查处导游违规行为,强化行业规范,要求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旅行社与导游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做到“一团一档,内容齐全”,禁止出现零负团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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