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将焦点对准景区门票,强调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严格规范程序:“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
我国“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目前的问题,不仅是门票价格说涨就涨,而是门票价格本身都已经高的有点离谱,脱离了民众消费实际。即使依靠形式的听证会,解决了门票说涨就涨的问题,但依靠门票涨价的“门票经济”路径依赖依然存在,门票价格的总趋势就依然会是向上的。
因此,旅游法草案将焦点对准景区门票,找对了问题;但只用听证的办法来解决,就是开错了药方。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一个方面需要一个基于公益属性的科学的门票定价机制,倒逼“门票经济”走向末路;另一方面,需要国家统筹国有资源,基于公共景区公共价值的发挥情况,形成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确保公共景区所在地公共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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