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厦门将恢复对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饭店等进行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不过这一次,这一场征收的比例、征收的方式也发生改变。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将首次对建筑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恢复对餐饮业和娱乐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30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市政府已经公布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标准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明天起,厦门将恢复对住宿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今年10月1日起,厦门暂停了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饭店等客房业代征旅客房费4%的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各旅馆业在住宿发票上增开 “价格调节基金”收款项目。
当时,物价局要求各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将放在总台上的《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告示牌》收起并上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在暂停了一个月征收后,厦门将从明天起恢复征收住宿业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按住宿业营业额的2%征收。
以前,价格调节基金是酒店在接待客人时,直接按照顾客入住房费的4%代征的。比方说,你住1000元一晚的房间,需另外掏出40元,当价格调节基金。
不过,这种征收方式要改变了。物价局工作人员说,价格调节基金今后将按照酒店客房总营业额的2%进行征收,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由酒店直接按每间客房价格的4%代为征收。
根据市政府发出的通告,酒店不再代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而是由市地税局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代征时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统一的票据。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征收方式同样适用于厦门建筑业、餐饮业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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